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指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服务教育教学。

学校应当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