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挥教研支撑作用,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指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服务教育教学。学校应当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