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十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农业农村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乡村富民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产业和领域,促进乡村振兴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