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推广运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