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根据人才需求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文化繁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