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落实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村科技人才等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