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落实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村科技人才等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