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确有必要修改或者调整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程序报请原批准机关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修改或者调整的内容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