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有效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