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