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处理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实施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