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环境功能区划并执行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