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居民议事工作,推动街道居民参与街道公共事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