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推动将文明行为基本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