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