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