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