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四)报告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

(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