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四)报告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义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