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