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