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1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