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办法所称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批准设立并实施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位于闽江入海口梅花水道,由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组成。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