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保护区周边开展符合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保护区周边从事各类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保护区自然状况,不得影响保护区生态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和野生植物生长的环境。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