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作并发布气象灾害衍生、次生灾害预报和风险预警等信息。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风险研判,根据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以及预报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