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漳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治理活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