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被提名候选人不接受提名,应当向主席团写出书面报告。主席团应当征求提名人的意见,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应当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坚持提名的代表人数不符合法定人数,不应当列入候选人名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