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总预算草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