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出缺时,由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以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某些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通知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将会议讨论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