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报告工作第四十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接收备案的情况,开展审查的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纠正处理的情况,开展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起草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应当征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意见,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