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无法判定危险特性或者因原料、工艺改变可能导致属性发生变化的固体废物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实施分类管理。责任主体灭失的固体废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