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环境污染防治第六十三条有效设置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设施或者设备,设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确保环境中电场、磁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护要求。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