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