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人居环境质量动态评估;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对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