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倡导公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遵守下列公共卫生文明行为:
(一)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二)文明用餐,自觉保持勤洗手、分餐公筷等卫生习惯;
(三)保持膳食营养均衡,饮食少油、少盐、少糖;
(四)呼吸道有不适症状时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应当遮掩口鼻;
(五)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六)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
(七)使用环保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八)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