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种群分布、密度和抗药性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