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国家规定并经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