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