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