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本企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