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监测、评价机制,引导、督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