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将禁止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