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发现房屋租赁和人口信息登记不实的,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更改;(二)发现未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告知房屋出租人及时办理;(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出租人及时整改;(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城市管理、规划、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