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采集和更新房屋租赁信息,并将房屋租赁信息录入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从社区服务信息化系统中获取的房屋租赁信息进行查验,经查验核实后将信息上传至市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