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人才发展,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引导、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