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个人求职,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个人求职者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删除;发现处理的其个人信息有误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删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