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树立良好师德师风,提升学生文明素养,营造文明风气。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