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促进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采取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