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城市社区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