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