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