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新时代武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重在养成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全民共同参与的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