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文明引导员队伍,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工作。文明引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