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以及其他崇德向善、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