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贯穿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全过程。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